自动化大厦一期修缮改造工程(电梯)需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取电梯企业,现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电梯定点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情况
二、项目内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供货,调试,采购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三、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载产品类型及级别应为:(旧)曳引式客梯C级(含)及以上;或(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含)以上及(新)。
4.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载类型、施工类别及级别应为:(旧)【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或(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含)以上。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6.供应商须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电梯集中采购名单中。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9.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
五、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 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307。
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
(1)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适用于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2 月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 2 月8日8:30至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307。
八、磋商时间
2021年2月 8 日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郑老师,18612967260
十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