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后,持《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或用人单位“接收函”(需人事部门盖章)到研究生部领取《就业协议书》,学生、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返回研究生部,盖学校章后三方协议即生效。
《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一人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其他承诺应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一部分;
2. 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就业政策。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相关违约手续。研究生如单方擅自违约,原则上不予留京。
3. 报到证是什么?
1)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7)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或减免有关税费;
8)二分回原籍待就业的毕业生可持证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4. 何时发放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间预报表"的安排,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次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时间区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初. 因此,第一次集中派遣领取报到证的时一般在7月10日前后(具体领取名单届时会在电子所务“就业信息”栏目即时公布)。根据研究生院和研究所就业工作的安排,只有在6月20日前将三方协议(在京沪两地就业还需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交回研究生部的同学才能参加第一次集中派遣。
5. 错过了第一次集中派遣怎么办?
集中派遣之后,市教委每周二依然会办理派遣手续。所以没能赶上集中派遣的同学也不用着急,集中派遣后研究生院依然每周都会上报派遣信息并下发报到证。
6.我不参加就业派遣,准备出国留学如何办理后续手续?
1)在毕业离校前拿到录取通知或办理了签证的,请将国外院校或单位录取通知复印一份在7月1日以前提交到研究生部存档。如果准备将档案挂靠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请在今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留学服务中心的调档通知单和户口接收函,交到研究生部后办理档案转出和户口迁移手续。否则一律按照二分回原籍办理。
2)随着出国学生的增加,档案转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同学,也出现了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就是一些同学回国后因种种情况,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不能为其做派遣,这时的户口、档案迁移将会遇到很多麻烦,所以建议申请出国同学的户口档案按照二分处理,这样不影响学成回国后的手续办理。
7.用人单位无法为我落户是否能办理派遣手续?
不能落户是不能被派遣到该单位工作的。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或灵活就业(例如自主创业)、暂不就业等情况可申请二分回原籍,于当年的8月31日以前将《二分申请表》和《户口迁回生源地个人申请(模板)》填写完整后交到研究生部备案以便及时办理二分报到证。
8.准备和我签约的用人单位需要将我派遣到地方人才,这样可行吗?
根据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报到证不能直接签发到人才机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档案需放在人才的,要在三方协议的单位名称中注明具体单位的名称,名称中不能注明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9. 办理二分回原籍和直接把户档放回家乡人才市场有什么区别?
办理了二分派遣手续的学生,是未就业的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各种针对未就业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北京地区就业政策,毕业生在二分回原籍后,如果在当年取得了进京接收函,可以重新派遣到北京地区。而报到证到当地人才的学生是算作就业的,就没有资格享受作为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各种权利。
10.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所里的程序是什么?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二分回原籍,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选择去向表》,8月底前交到研究生部。也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所里至当年年底。自毕业生电子注册后毕业生户口即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办理出国、结婚等手续,必须办理者须先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保留户口、档案者,12月31日所里将直接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