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动化所公开招考硕士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专家进行招生相关政策、规章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二、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硕士考生分数线执行国家线。
(二)招生名额
全所计划招生总人数为23人,其中学术型名额6人,专业型名额17人。名额不按专业分配。
(三)流程
第一阶段(3月15日),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各部门名额情况,接受符合资格考生填报部门志愿。
第二阶段(3月17日、18日),公布第一阶段各部门报名情况,考生可视情况调整志愿。
第三阶段(3月23日、24日),根据考生调整后志愿确定复试分组方案并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
注: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资格审核
复试说明会上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生须在复试说明会上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的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登记表(学校出具,需密封);
2、非应届在职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思想政治审查登记表(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需密封)。其中:
定向考生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应届非在职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加盖档案保管单位部门公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思想政治审查登记表(档案保管部门或原本科学校出具,需密封)
4、《攻读硕士学位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5、考生可同时提交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明等,我方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用)
注:相关表格,将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复试考生邮箱。
(六)复试考查内容
复试分三部分: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英语的听力,不针对领域进行。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不针对某特定科目知识点的考查。
综合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品行修养、专业素质、科研潜力、沟通能力、英语口语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30%+英语听力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60%
其中,针对专业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的考察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七)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录取
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录取。
专家组将对录取成绩排序,汇总体检、政审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研究所网站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被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
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1.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但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可以进行调剂。
2.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个人简历等材料,及时与其他招生单位联系。
3.考生落实调剂单位后,请及时将接收单位开具的《调剂接收函》(加盖招生办公章)、本人调剂申请(有考生本人签名)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我所研究生部。《调剂接收函》和个人调剂申请收齐后,我方将协助办理后续手续。
五、公示与争议解决
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我所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所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544455,国科大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8256714,北京市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 316
邮编:100190
电话:010-82544455
Email: yjs@ia.ac.cn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