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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彭思龙:成果转化需要厘清的问题》

  • 发表日期:2014-10-29 【 【打印】【关闭】
  •   最近几年,我们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增长速度很快,至少发表在国际一流期刊上的论文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就我们周边的情况来看,这些成果似乎和实际社会效益之间还没有产生多大的联系,一些专利被购买或者被利用的比例非常低。这可能是整个中国科研界普遍存在的现象——生产大量论文,但是没有对生产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制造大量专利,但是没有真正被使用。于是,我们就怀疑是不是成果推广有问题,或者是所谓的转化问题。

      从科学研究的所谓成果—到产品—到商业,是一个很长的链条,而我们在其中每一个环节上都似乎不够完善。也许我们应该追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科研成果是否具有转化的价值?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科研成果其实并不具备转化的价值。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科研过程中脱离应用使得成果没有可转化的价值。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本来就应该立足应用需求进行研究,但是由于大多数科研人员没有和应用一线紧密联系,他们研究的所谓科学问题大多数是自己构想出来的,这些拍脑袋产生的问题往往跟实际情况差距很大,不是超前太多,就是条件限制太大,在实际中不会出现。理论上为了好看、为了能够求解,往往我们会增加一些约束,但是如果脱离实际纯粹为了理论方便可能就会出现没有意义的所谓理论成果。有些情况下,我们设想的应用场景跟实际需求不一致,导致当前不具备应用的可能性。这些原因从根本上就决定了成果的价值就根本不是应用,而是科学训练或者智力训练的需要。

      另一方面,科研成果的不系统性使得成果不具备商业转化价值。

      我们做科研往往瞄准一些热门方向,包括国家重大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热门领域中尽快积累一些成果,但是一个具体的应用需要的是整套系统的解决方案,而这些方案中有些环节并不在热门领域中,这使得许多科研成果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其他配套的技术作为辅助,某些看似先进的技术其实等于给有实力的国际大公司做了嫁衣裳,自己没有收获。

      第三方面,科研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工程经验或者能力,科研成果可能在实际中无法实现。

      许多成果表现为算法,现在的算法越来越复杂,以至于普通的计算平台根本无法达到快速计算。这就使得这样的方法不可能在一些便携设备上得以实现,而有些时候我们还恰恰设想这样的算法会在移动平台上应用。这种不切工程实际的算法不会有人使用。

      科研成果是否由持有人转化? 

      很多时候,技术成果持有人直接进行成果转化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将一个成果工程化的过程和一般意义上的科研过程是很不相同的。长于理论和算法研究的课题组往往缺少长于工程实现的人员,这就导致一些成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比如还处于概念和理论阶段。如果要将这些概念或者理论实现,需要大量可行的工程方案配套,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课题组不具备这样的实力。

      科研成果转化中自然人和其单位的关系 

      在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成果持有人和所在单位的关系。我们国家把在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定位成职务发明,该成果的转化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主导权,而实际发明人本人的利益则很小。单位的参与使得成果转化的过程变得复杂,最终可能导致成果转化的失败。

      比如,一套技术即将成熟,有些企业也前来咨询合作,单位出面跟企业谈合作。由于一般科研单位缺少起码的市场规律的认识,以及单位对于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定位不在商业价值而在于单位的其他效益,这就导致合作谈判的过程变得非常艰难,最终谈了多家合作意向,最终由于单位要价太高而作罢。

      这种对成果转化抱着“吃一顿可以管饱几年”的思想在很多单位都有,看到有人投资,巴不得使劲要价。实际上,市场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技术有其自己的规律,脱离实际的漫天要价只会让投资人觉得单位“不懂事”。如果技术持有人最终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或者好处完全不成比例,这样的转化也不会持久。

      我非常赞成一位前辈的说法。他说:“应该鼓励科研人员拿着成果进行转化,单位可以不要任何股权或者其他利益,只要这个技术在中国被转化,就算是对得起国家的投资。否则过几年,大多数技术都没有任何价值,与其无谓的浪费,还不如放开进行转化。”这方面我们的转化政策还有很多路要走。当前这种看似为了保护国有资源的做法才是最浪费的。论文都可以开放获取了,专利或者技术能否开放转化呢?

      企业是否具备转化的能力? 

      我们这两年听到很多声音,关于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企业,于是我们就希望把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放在企业一边,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乐观。

      对于大型国企,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其人数和规模都很大,可大多自己研发能力不强,甚至做技术转化的能力都很弱。他们喜欢做甲方,直接采购是他们的主要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从业人员的素质往往不够高,很多工程人员可能不能理解所谓前沿成果,让他们直接转化是很困难的。很多企业就希望直接购买一个能用的技术,拿来就加工成产品,或者经过简单地包装就可以变成挣钱的产品,这些思想在很多企业普遍存在。所以,企业购买所谓的专利进行深度开发在当下的中国还不是常见的现象。他们期望值太高,缺少必要的团队,都阻碍了企业作为转化主体的价值实现。

      科研和生产实践之间是否有良性循环?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的依然是科学研究单位和社会生产实践单位之间本质脱离,即便有个别技术被转化成功,获得的价值也很小,而购买技术的单位并没有持续投资使得本来是先进的技术逐渐变成了落后技术,科研和生产时间的良性互动并没有形成。

      一方面,科研人员希望获得企业的资助,但是自己不努力接近企业;另一方面,企业抱怨缺少“高大上”的科研成果,但是自己不愿意组建高水平团队进行深度成果转化,也不愿意持续投资一个研究团队。这种供需之间的矛盾只要继续存在,我们的所谓成果转化都是一句空话。

      总之,科研成果是一个国家花了很大代价而产生的,包括经济代价和人力代价,如果技术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那么国家的成本就非常高。我们国家在科研成果转化上既有科研人员的科研方式的先天不足,也有政策体制僵化的障碍,更有企业自身能力不足以消化所谓成果的缺憾,还有企业缺少长远眼光、不愿意持续跟踪带来的短视效应。上述问题有些可以短期内解决,但是更多的问题还只能寄希望于教育更加合理,社会人才流动更加科学,社会技术流动形成回路等诸多方面问题的综合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较长时间,不管我们如何焦虑,发展的规律不可跨越。

      (作者单位:中科院自动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