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从制度上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提供有力保障,我们也明显感觉到科技成果转化更顺畅了。”8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久前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里的一组数字更能全面说明成绩——去年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3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
“但同时,在具体转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技术转让和技术作价入股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约转化的问题。”易建强说。
易建强说,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现在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成果进行评估。”他认为,这不仅耗时耗力且起不到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
“我的一项成果走评估备案的程序花了半年多时间,除了要向评估方支付不菲的费用外,还需提供各种评估材料。”易建强说,第三方评估给科技人员增添了巨大负担,且严重打击了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有同样感受:“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是财务人员,基本上是成果持有者说多少钱就是多少,他们把评估费用赚了就行。”
事实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但记者随机采访发现,不少单位仍需走评估备案这一程序。
“现有国有资产管理部分条款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有些矛盾,因为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谁也不愿意冒流失国有资产的风险,最保险的还是评估备案。” 有多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经历的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表示。
“其实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上位法,高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各单位完全可以按照上位法来执行。”专注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张铭慎研究员认为。
“执行起来不容易,毕竟大部分单位与财政部门都有紧密联系。”汪斌说,“财政部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将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权下放到高校和科研院所,简化了评估备案程序,将来应该还会有进一步动作。”
来源:2018年03月10日科技日报